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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還沒有關於竹東鎮公所重建或遷建的決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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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東鎮,新竹縣第二大鎮,鎮公共機構又舊又窄,也缺乏無障礙設施,是一個非常不友好的公共空間,中華民國94年被評為危險建築,建議拆除重建,縣長楊文科承諾代理市長張順鵬,鎮公共機構必須先規劃設計,然後建設費用協會幫助竹東找到辦法。

2017年,鎮公共機構向縣政府爭取新建竹東綜合行政中心,包括鎮公共機構和家庭管理、地方政府、稅收捐贈和轉移中心。前市長羅吉祥在Faceboook上指出的規劃資金在去年的預算中被刪除。

如何評估後續的建設?鎮代表大會主席陳昌平回應說,鎮代表大會沒有代表反對鎮公共機構的拆遷重建,羅吉祥和代理市長張順鵬也沒有決定拆除或拆除現有建築物,並與鎮代表大會開會。

陳昌平指出,縣政府於去年7月11日舉行「竹東綜合行政中心資金分配與分工研討會」,由於縣政府和鎮公共事務所的財務狀況難以承擔建設資金,縣政府財政部表示反對。

由於竹東鎮公共事務所、稅務捐贈辦公室和地方政府事務所均為政府用地,因此應優先考慮原地重建,以節省土地購買資金。然而,會議結束時尚未達成共識。

去年7月25日,縣政府致函,要求各機關根據會議結論分配資金,並要求鎮公共事務所先編制規劃設計費。陳昌平指出,鎮代表大會隨後釋出了一份檔案,要求鎮公共機構寫信給縣政府,及時澄清當天的實際會議內容和會議記錄。

當天,鎮公共機構只解釋了財政困境,會議內容未達成同意搬遷和資金分配的共識。

陳昌平強調,鎮公共機構應詳細討論規劃重建或搬遷,分析利弊,考慮財務狀況,根據各機關的共識確定基地地址,以便編制設計規劃費,這是一個合法的過程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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